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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早上都在開會,聽到委任律師留言,存證信函已經發給YAHOO,會請YAHOO協助她處理毀謗的案件。
我聽了,好像沒什麼感覺,甚至報復的快感都沒有。
『如果有必要,會約談當事人,你介意嗎?』
『我有什麼好介意的??反正我又見不到那些人。』我給律師很無所謂的答覆。
或許,心裡的某個層面會覺得本來已經不想再牽扯成這樣,但如果真的想要為自己討回公道,我想這應該是必經的過程....
何必要搞成這樣??
這是你們逼我的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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