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人與男人同居,一朝情變,女人被『勸喻』離開或是自行引退,到底該帶走些什麼呢??

不帶走一片雲彩,固然瀟灑,但是同居的日子愈久,身外物愈多,總不能一一捨棄吧!!

曾經聽過一個女人,在分手後的某一天,趁著男人不在家召來一輛貨車,把屬於自己的財物奮然搬走。
她的財物包括:燙衣板、垃圾桶、瓦斯爐、真空罐、平底鍋、餐桌、電視機....等等,這些都是同居之後她買來的,她覺得當然要搬走。
男人回到家裡,差點以為被小偷光顧。

拿走自己買的東西,也許只是要洩心頭之恨,但是連垃圾桶都不放過,未免也太小家子氣了。

分手就是一齣戲的結局,這一幕怎麼可以輕率呢??

什麼該帶走??什麼不該帶走??正是失戀女人表現智慧和風度的時候。

家具和家用品,不宜帶走,兩人合資買的東西,未經他的同意,也不應該帶走。

衣服不必統統帶走,尤其是他送的那些。但是,內衣褲、襯衣、調整型內衣之類的,千萬要一件不留,內衣褲攸關女人的個人尊嚴,怎麼可以留下??

衛生棉、衛生棉條之類的用品,當然要帶走,不然還要留給他用嗎??況且,把衛生棉留在一個已經不愛你的男人家裡,未免也太沒有家教了。

至於那些你送給他的禮物,就留著吧!!
他說過永遠愛你的,但是時間證明,他已經違背他的諾言,這些,也就沒有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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